(三)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要逐步解决对农村信用社限制过多、负担过重的问题,规范对农村信用社的各类检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各级政府要协助农村信用社按政策用好、管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和旗县“邮储通贷”工作,及时解决信用社资金循环不畅问题。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要组织好农村信用社跨地区资金拆借工作,调剂资金余缺,解决地区间资金不均衡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步伐,实现区辖联行电子化,增加特约联行汇兑点,解决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难问题。
四、支持农畜产品加工收购工作
落实国家粮食收购工作“三项政策”(敞开收购、顺价销售、封闭运行)。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分行应做好粮油收购资金供应工作,保障旺季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我区农牧民增产增收。应积极支持农牧业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改革现行存贷比例考核管理办法,增加基层行信贷资金发放转授权额度,面向农牧区、面向农牧民,选择信誉好、还款有保障的项目予以支持,努力扭转业务萎缩局面。
五、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地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的发展
(一)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基础,各有关金融机构应结合自治区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的实际,优先支持煤炭、化工、军工等行业的扭亏增盈工作。要有重点地完成区直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债转股和核销呆坏帐工作,有计划地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有关金融机构应继续积极向上级行申报债转股及核销呆坏账的规模和数额,切实为国有企业减轻负担。继续在大中型企业推行主办银行制度,进一步密切银企关系,妥善解决企业贷款难和银行收贷难问题。通过结算、存款方面的优质服务和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出口打包放款、买方信贷、开具信用证及保函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提供业务便利,促进签约企业的发展。从今年四季度开始,我区将加强主办银行制度的推行工作,逐步提高主办银行对大中型企业的贷款比重。
(二)各商业银行应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强化中小企业信贷部职能,充实信贷管理队伍,改进中小企业信贷工作方法。要与中小企业建立稳定的联系制度,设置中小企业档案,储备项目,并根据企业用款总量和使用进度,合理制定、及时下达资金营运计划,尽可能满足中小企业的合理贷款需求。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积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组建信保机构,落实信保资金,开展信保业务,为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