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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问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金融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问题的通知
 (内政发[2000]112号 2000年10月1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要求,加强金融工作,改善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协调服务功能,提高金融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为金融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必须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处理好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关系,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金融工作,切实增强为金融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当前,一要不断强化和改善政府的协调职能,做好沟通和服务工作。在人民银行管理体制和工作职能发生重大变化,商业银行在一些地区的业务和机构重新划分、设置的新情况下,各级政府要适应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加强与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联系,并使之成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其综合经济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共商本地区发展大计,共同了解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二要进一步密切部门间的配合,加强项目衔接和信息交流。必须彻底扭转目前因缺乏沟通致使好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好项目的脱节状况。各级政府要适时组织政银企联席会议,彼此通报情况,尤其是计划、经贸、财政等综合经济部门更要与金融机构保持经常联络,尽快实现微机联网和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二、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
  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遇到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资金严重匮乏,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不健全,金融市场不发达,融资渠道不畅通。因此,各金融机构应紧紧围绕自治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思路和目标,研究提出具体措施,重点是信贷资金的落实方案。金融机构应先期介入项目审查,参与项目论证和评估,提高项目开发工作效率。此外,各金融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货币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不断拓宽信贷领域,增加信贷业务种类,寻找信贷支持的切入点和银行自身效益的增长点。政策性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应主动向上级行反映各地区在经济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努力争取上级行对我区实行倾斜政策,投放更多的信贷资金。应充分发挥银团贷款优势,集中资金,突出重点,确保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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