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机关内部信息系统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应用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实现办理公文的网络化传输。到2002年底,市政府制发的公文,除向主送单位发送少量供存档的纸质文件外,其余均通过网络传递或发布;内部办公文件基本通过网络传递。进一步完善电视电话会议系统,没有建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的部门要在2001年年底以前建立。今后,凡是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都要采取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
4.重点建设一批关系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空间信息、数字绿化带、社会保障、社区网络、危房改造、城市运行监控、领导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等信息系统要加紧建设,尽快投入使用。
(六)大力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政务数据库。要打破各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政府信息资源对社会的开放,使之发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今明两年,要结合建设重大信息应用系统,新建和改造一批包括资源、经济、科技、教育、空间基础信息、社会保障、城市规划管理等公用基础数据库,并加强数据库的开发、更新和维护工作。市政府已决定成立北京市信息资源管理中心,从事重要信息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信息化标准和信息安全工作。由市计委、市信息办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的《首都信息化标准化体系》已经出台,《首都信息化标准化指南》的第一卷已经发布,第二、三、四卷将于一季度发布。在信息系统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标准化审核,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开工建设;要按标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投入使用。
专网、内部网必须采取物理方式与国际互联网隔离,确保网络与信息的安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设立信息安全工作组,负责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工作。信息安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由北京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北京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承担。各区县、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要增强保密意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手段,切实把网络安全放在突出位置,给予高度重视,加强信息安全的认证、测试和管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开工;没有通过安全验收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被授权负责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的企业,要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
(八)加强宣传和技能培训工作。市信息办要会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人事、教育、法制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中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通过组织专家讲座、培训等活动在机关工作人员中普及信息化知识和有关法规规章;要将信息化知识纳入行政管理学院的培训课程;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需要,组织必要的计算机及网络知识和应用技能的培训;市人事局要将计算机的应用水平作为公务员考核的标准之一。2002年底前,全市行政机关要完成50岁以下公务员的轮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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