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工作要规范进行。垃圾分类标识要全市统一,并注意与收运车辆衔接。分类后的资源原则由综合利用企业负责收运和处理,并严格防止二次污染。参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加工利用的企业,应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保产业政策,得到政府部门的鼓励和支持。
五、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
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工作中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为此必须加强领导和协调,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市政管委负责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工作。同时要注意充分发挥有关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的积极性和作用,全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分工如下:
(一)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组长:阜柏楠主任
常务副组长:梁广生副主任
副组长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商委,市经委,市科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
组长:主管区(县)长
办公室:设在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
(三)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的垃圾分类工作,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六、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领导重视,认识到位,组织落实,全面发动,责任到人;
(二)加强指导,目标明确,有序展开,稳步推进,深入持久,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三)依据阶段目标,落实责任制,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并进行考核检查。
七、垃圾分类工作的经费筹措
垃圾分类工作经费采取多方筹资,市场运作,政府推动的原则筹措解决。
(一)垃圾分类后的可再生资源的收运、处理和加工费用原则由企业承担;
(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和有关购置容器费用由各单位筹措解决;
(三)居民区垃圾分类工作和分类容器购置费用,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征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50%可用于垃圾分类等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费用;
(四)市、区财政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此项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