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垃圾分类工作应坚持系统性、广泛性、有序性和市场运作的原则,由简入繁,注重实效,稳步推进。政府负责统一规划,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规范社会单位和居民行为,人人参与;鼓励和扶持垃圾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市场运作的机制,积极有序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三、垃圾分类的工作目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垃圾分类工作的部署,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目标是逐步提高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2000年,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10%,即垃圾回收利用量占垃圾产生量的10%;通过几年努力,力争到2005年使我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30%。
  我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试点阶段,时间为2000年底以前。主要工作是在前一时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末端处理措施和进行广泛社会宣传教育,扩大垃圾分类收集的范围,全面启动垃圾分类收集工作;第二阶段为推广阶段,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区内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第三阶段为完善提高阶段,用两年的时间,在总结经验、提高分类质量上下工夫,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技术措施,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力争到2005年达到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30%的目标。
  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确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如下:
  (一)2000年底,本市城八区建成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废纸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二)2000年底,城八区的城市居民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30%,即各区要有30%的街道办事处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三)2000年底,远郊区、县依据各自条件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开展居民和单位的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
  (四)2002年底,本市辖区内全部单位和城镇居民实现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利用。
  四、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步骤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应在垃圾的产生源头、收集运输和最终处理的全过程开展,包括人工分类和机械分类,也包括政府行为、企业行为和公众行为的有机结合。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垃圾分类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垃圾资源末端加工利用的实际条件,三年内(到2002年底前),我市垃圾分类的重点是废纸类、废塑料类和废电池三类。各区、县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