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材〔2000〕237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发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000年六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施行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0〕47号)
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你们制订的《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请发布施行。
附件: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市建委 市计委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二000年四月)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限制袋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使用及实施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市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使用和推广发展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