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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材〔2000〕237号)


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办公厅正式批复同意发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二000年六月八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施行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政办函〔2000〕47号)

市建委、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你们制订的《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请发布施行。

附件: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市建委 市计委 市经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二000年四月)

  第一条 为加快发展散装水泥,限制袋装水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使用及实施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全市散装水泥的生产、经销、储运、使用和推广发展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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