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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
 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0〕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教委《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关于调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的意见
          (市教委 二000年十一月六日)

  随着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高等学校和普通高中扩大招生规模以后,本市中等职业教育面临着结构性供大于求的局面,原有的学校和专业结构布局已不能适应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严重制约了中等职业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整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包括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成人职业高中)结构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市中等职业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工作要以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形成面向21世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具有首都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调整工作要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本着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探索新型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盘活现有的教育资产存量,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有利于中等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设高标准、大容量、现代化中等职业学校的原则进行,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好一批,大力调整一批,坚决撤并一批。
  二、总体目标
  用3年左右时间,将本市现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减少到150所左右,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达到20万人。其中: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80所左右,区(县)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55所左右,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所左右。
  到2003年底前,原则上每所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占地面积要达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国家级或市级骨干示范学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其主体占地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要达到4万平方米,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到1000万元,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全市基本建成10至20所全国一流的现代化标志性中等职业学校,其主体占地面积要达到10万平方米,主体建筑面积达到7万平方米,实验、实习设备总值达到2000万元,在校生规模达到3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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