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等关于本市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的通知

  1.成立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研究全市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市及各区、县有关单位清理整顿工作会,动员部署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
  3.各区、县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
  4.各区、县进行市场调查,掌握非法经营线索,摸清违法经营摊点,及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情况,确定清理整顿重点。
  第二阶段:专项清理,规范市场(9月中旬至10月底)
  1.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取缔非法经营摊点。
  第一,切断违法供气渠道。任何灌装企业不得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一经发现,责令停止整顿;发生事故,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集中力量查处取缔城乡结合部的非法经营摊点。各区县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届时,全市统一时间,以各区县为主,集中力量查处取缔一批非法经营摊点。
  2.检查在施燃气工程质量,查处违规行为,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突出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各方建设主体资质、资格的审查。
  第二,加大燃气工程质量检查的力度,特别是对煤改气工程的检查。
  第三,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杜绝在有地下燃气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违章挖沙取土、植树、埋压圈占和恶性施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道工作,由市整治办统一部署实施。
  4.燃气器具销售、安装、维修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燃气器具及配件的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后实施。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巩固成果(10月底至12月上旬)
  各单位要以自查为主,逐阶段检查这次清理整顿的情况,并配合各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大造声势,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
  市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县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抽查,并接受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的联合检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将清理整顿与管理建设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规范燃气市场,确保燃气安全供应和燃气事业的发展。
  各区、县依据全国及我市的统一部署,立即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并将领导小组名单及实施方案,于9月28日前报市市政管委燃气管理办公室。
  附件: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0〕139号)(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