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本市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0〕181号)
各区、县市政管委、规划委、建委、公安分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整顿城市燃气市场加强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00〕139号)精神,经市市政管委、市规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共同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燃气市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建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
市市政管委会同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成立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联合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以上单位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燃气办。
各区、县市政管委要牵头组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清理工作。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清理整顿日常管理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遏制违法经营势头,有效控制不合格或超期钢瓶的灌装和周转、使用,清除压占燃气管网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规范燃气器具销售、安装和维修服务,提高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清理整顿的重点
1.清理整顿液化气市场,大力查处和取缔非法经营,遏制无证经营、违章经营的势头。
2.全面清理拆除违章占压燃气管线。
3.加强燃气工程的质量监督,对在施燃气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清理整顿燃气器具的销售和安装维修资质,加强燃气器具市场的管理。
四、实施步骤及要点
各级领导小组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明确目标,列出重点,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动员部署、专项清理、检查总结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我市总体实施步骤及要点如下: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8月下旬至9月上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