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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


  1、单位名称: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水源属性分为:A自备井 B自来水 C农用井水 D其他,四种情况。
  3、水源产权单位指:使用水源是自来水或单位自备井水,或农用井,均须标明水源井表号。
  4、日耗水量为每日进行正常生产纯净水所需总水量(不包括食堂、浴室等其他地点的耗水量)。
  5、日产水量指日产成品水量。
  6、成品水包装方式分为:A桶装 B瓶装 C其他,三种情况。
  7、设备名称包括预处理设备、电渗析设备、反渗透设备、灌装生产线设备等其他相关设备需分别填写于表中。
  8、产水率为纯水设备每小时所产纯水量与产水设备进水总量之比。
  产水率%=〔产水量(吨/小时)/进水总量(吨/小时)〕×100%
  注:产水率特指纯水制造工艺中电渗析、反渗透单元处理工艺的产水能力,如两套工艺串联使用需分别填写。
  9、流程图由框图形式按生产工艺的先后顺序绘制,要求标明浓水去向及所占百分比。
  10、整改计划:凡设备产水率未达到70%的单位,均需制定设备整改计划,要求在计划中明确整改部位,落实整改费用确定完成日期,及说明预期达到的效果。

附件2:     纯净水生产企业基本状况调查表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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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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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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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上级单位     │       │
├─────────┼──────┼─────────┼───────┤
│法人代表     │      │准产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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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注册资金     │       │
├─────────┼──────┼─────────┼───────┤
│联系人      │      │电话       │       │
├─────────┼──────┼─────────┼───────┤
│邮编       │      │成品水包装方式  │       │
├─────────┼──────┼─────────┼───────┤
│水源情况     │      │水源井表号    │       │
├─────────┼──────┼─────────┼───────┤
│日耗水量(吨/日)│      │日产水量(吨/日)│       │
├─────────┼──────┼─────────┼───────┤
│水源产权单位   │      │有无水表计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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