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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
 北京市城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的通知
 (京政管字〔2000〕173号)


各纯净水生产企业:
  为贯彻全市水利工作会议和北京市城市节水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缓解水资源紧缺的26项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的水资源,杜绝纯水制造业中存在的水资源低效利用及浪费现象,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对本市纯净水制造业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
  凡在本市城区、远郊区区域内,生产桶装、瓶装纯净水的企业,新建居民小区内由管道分质供水的纯净水生产状况均属调查范围,整顿工作要求在2000年底完成。
  二、整顿内容与目标要求
  纯净水制造业工艺产水率要求达到70%以上。产水率在50%(含) ̄70%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凡产水率低于50%(不含)的企业必须停止生产。
  三、步骤
  第一阶段:自本通知下达至11月30日为纯净水制造业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企业分别对各自纯净水生产工艺、设备状况及设备产水率等指标作出技术统计和分析,并按整顿目标进行整改。各企业将自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节水办公室(附调查表)。
  第二阶段:11月份由市市政管委、市节水办牵头组织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其间,对纯净水制造企业进行核准登记,对工艺及设备进行技术审核。
  第三阶段:根据联合检查结果,将限期整改和停产的纯净水制造企业名单通知各企业。凡产水率在50%(含) ̄70%的设备限期一年治理,治理期间将减少用水指标;凡产水率低于50%(不含)的,坚决予以取缔并停止供水;对于违法经营、无照经营、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纯净水企业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
  望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抓紧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调查表填报说明
     2、纯净水生产企业基本状况调查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0年9月19日

附件1:         调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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