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附件一: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
│       申请人情况       │    申请人配偶情况    │
├──────┬───────────┼──────┬────────┤
│姓  名  │           │姓  名  │        │
├──────┼───────────┼──────┼────────┤
│性  别  │           │性  别  │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
│单  位  │           │单  位  │        │
├──────┼───────────┼──────┼────────┤
│户口所在地 │           │户口所在地 │        │
├──────┼───────────┼──────┼────────┤
│补贴面积标准│           │补贴面积标准│        │
├─┬────┴───────────┼─┬────┴────────┤
│ │1.工资、薪金所得____元   │ │1.工资、薪金所得____元│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门___│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上│元               │上│____元        │
│年│3.住房补贴____元      │年│3.住房补贴____元   │
│收│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收│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____元  │入│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_│
│情│                │情│___元         │
│况│5.劳务报酬所得____元    │况│5.劳务报酬所得____元 │
│ │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____元 │ │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___│
│ │                │ │元            │
│ │7.其它所得____元      │ │7.其它所得____元   │
├─┴──────┬─────────┴─┴─────────────┤
│ 上年家庭总收入 │                         │
│   (大写)   │                         │
├────────┼─────────────────────────┤
│  现住房面积  │                         │
├────────┼─────────────────────────┤
│  现住房地址  │                         │
├────────┼─────────────────────────┤
│    *    │                         │
└────────┴─────────────────────────┘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