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对提供虚假收入情况的申请人,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购房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凡本规定发布以前已预购房的,也应按本规定重新核定家庭住房、收入和购房面积。
十二、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开发办负责解释。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二、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
附件一:
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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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情况 │ 申请人配偶情况 │
├──────┬───────────┼──────┬────────┤
│姓 名 │ │姓 名 │ │
├──────┼───────────┼──────┼────────┤
│性 别 │ │性 别 │ │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
├──────┼───────────┼──────┼────────┤
│单 位 │ │单 位 │ │
├──────┼───────────┼──────┼────────┤
│户口所在地 │ │户口所在地 │ │
├──────┼───────────┼──────┼────────┤
│补贴面积标准│ │补贴面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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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资、薪金所得____元 │ │1.工资、薪金所得____元│
│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门___│ │2.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部分│
│上│元 │上│____元 │
│年│3.住房补贴____元 │年│3.住房补贴____元 │
│收│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收│4.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
│入│承包、承租经营所得____元 │入│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_│
│情│ │情│___元 │
│况│5.劳务报酬所得____元 │况│5.劳务报酬所得____元 │
│ │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____元 │ │6.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___│
│ │ │ │元 │
│ │7.其它所得____元 │ │7.其它所得____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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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家庭总收入 │ │
│ (大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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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房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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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房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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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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