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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3.医疗机构要实施减员增效的措施,精简人员,稳步实行人员转岗分流。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转岗再就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五)实行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一是将医院后勤服务从医院管理中分离出来,医院需要的后勤服务通过与后勤服务实体形成的契约关系解决;二是以各医院后勤服务实体为基础,组建若干跨区域的后勤专业和专项服务公司,或以股份制的形式组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后勤服务企业,在保障医院后勤服务的同时,也可为社会提供服务;三是将医疗机构的后勤服务工作交给社会专业服务公司承担。政府积极扶持医疗机构后勤服务社会化。
  五、规范对卫生事业的补助范围和方式
  (一)财政补助的改革重点。
  1.保持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对卫生事业的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2.多渠道筹措卫生事业发展资金。今后卫生事业的发展,不能仅依靠财政增加投入,还应通过医疗保险收入、银行贷款、社会捐赠、单位自筹等渠道,多方面筹集发展资金以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
  3.调整支出结构,促进卫生事业协调发展。调整的重点是财政对医疗机构的补助结构。逐年减少用于个人补助的经常性支出,将其调整为主要用于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建设支出、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
  (二)财政补助范围。卫生事业财政补助是各级政府用于公共卫生事务和卫生机构的资金补助,根据医疗机构行使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职责,以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发展建设需要等确定。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执法监督机构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算进行管理。
  2.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的资金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3.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事业发展建设支出、基本医疗服务补贴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政府开设的福利性医院、按政府要求开设的“福利门诊”和“经济病房”等福利性医疗服务、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对中医、民族医、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给予适当照顾。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主要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今后,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预防保健、母婴保健、健康教育等工作任务的逐步加工,用于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补助经费将相应投入到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六、整顿药品流通秩序,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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