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革预防保健体系。组建市和区县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专业机构、科研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在预防保健方面的职能,将预防保健工作逐步落实到社区。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应接受市、区县预防保健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
(六)为特困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利用一定的设施和医疗护理力量,开设“福利门诊”、“经济病房”,为本市城镇居民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困群众提供福利性基本医疗服务。鼓励其它医疗机构开设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医疗服务项目。适时由政府试行开设收费低廉的福利性医院。
四、引入竞争,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一)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主权。结合医疗机构的运行规律和特点,积极探索实行公立医疗机构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试点。逐步扩大公立医疗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医疗单位,经批准可探索试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监事会监管制等新型管理制度。
(二)在公立医疗机构中积极推行并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医院行政、业务和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由医院管理委员会审定,院长负领导责任。引入竞争机制,采取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人员选拔选用方式。进行院长聘任副院长的试点。
(三)实行病人选择医疗机构、选择医生和选择药店的办法。
1.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根据个人医疗需求选择3至5个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且每年可以重新进行选择。病人在中医和专科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全部放开,任意选择。
2.医疗机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为病人选择医生创造必要的条件,要将医生的相关资料予以明示,方便病人自主选择医生就诊。
3.门诊病人可以在医院门诊药房购药,也可以凭医生出具的处方在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药店购药。
(四)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1.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逐步取消卫生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以“精简、效能”为原则,定岗定编,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继续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各类人员均要签订聘用合同,与医疗机构建立聘用关系,以岗定员,竞争上岗,逐级聘任,分类管理。试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办法。
2.扩大各类医疗机构的分配自主权,体现按劳分配、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医疗机构在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内自主分配工资,进一步完善结构工资制度。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估和奖励制度,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拉开职工个人收入差距,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优舟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设立优秀人才培养和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试行技术贡献薪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