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要决策法律分析和论证制度
1.对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方案进行法律分析和论证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0年开始实施,2002年底前完善制度
2.市政府工作部门向市政府提出重要意见、建议,应当进行法律分析或论证制度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0年开始实施,2002年底前完善制度
(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文件审核制度
*1.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实行统一审核
承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落实时间:2001年底前
2.完善市政府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制度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1年底前
*(四)法制机构负责人参加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
承办单位: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
(五)决策信息公开制度
1.完善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决策公布制度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
2.重大决策作出前通过媒体、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制度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
3.通过网络、刊物和建立服务窗口等多种形式为社会提供政务信息和相关资料制度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
4.政府规章文本公民自由索取制度
承办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信访办
落实时间:2000年底前
(六)违法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
落实时间:2002年底前
二、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1.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论证和听证制度
承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人事局、市监察局
落实时间:2000年底前
2.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改进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环节和期限,加强行政审批监管
承办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