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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5.居(家)委会要利用社区服务设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服务。
  (三)总体要求。
  1.投资主体多元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人等多方筹集资金的方式,形成社会福利机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格局。各级政府应逐年增加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用于基础性、示范性和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发行福利彩票所得收益要有一定比例用于社会福利事业。采取民办公助的方法,鼓励集体、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助或兴办福利事业儿童福利机构仍以政府管理为主,同时通过领养、寄养、助养等多种形式走社会化发展的道路。
  2.服务对象公众化。社会福利机构在确保国家供养的“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孤老、孤儿等特困群体需求的同时,为社区居民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
  3.运行机制市场化。按照产业化思路和市场规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社会福利机构在管理方式、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努力实现社会福利事业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发展。
  4.服务方式多样化。要充分利用家庭、社区福利服务网络和社会福利机构等载体,因地制宜地开展集中、分散、上门包户等多种形式的福利服务,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形成完整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5.服务队伍专业化和社会化。要制定社会福利服务岗位专业和操作规范,开展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职业资格和职称序列等级管理制度,提高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壮大志愿者队伍,使志愿者服务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制定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
  (一)各级政府要将新建和改造社会福利机构及增加床位数纳入“十五”计划,在基本建设规划中要统筹安排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改造。“十五”期间全市养老设施床位达到3万张。
  (二)各级政府应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加大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为社会福利事业提供资金保障。
  (三)经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开展养护、托管、康复服务的福利机构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减免土地测量费。凡享受土地使用优惠政策的社会福利机构,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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