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
 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京政发〔2000〕3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随着首都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已成为日益迫切的需要和必然趋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进程。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
         (市民政局 二000年十一月十五日)

  一、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福利机构为补充的发展方向,积极探索国家倡导资助、社会各方面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的新途径,建立完善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保证首都社会福利事业健康、适度、有序发展。
  (二)主要任务。今后5年全市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数量和集中收养人员数量适度增长,在全市初步建成市、区(县)、街(乡、镇)、居(家)4级社会福利服务网络。
  1.市级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工作要统筹规划,多方筹资,逐步实施。“十五”期间建成1处全国一流水平的老年社区。通过整合资源组建北京市社会福利总中心和老年康复中心,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医疗、护理、康复、文体等服务,同时将其作为社会福利科研中心和教学培训基地。
  2.区县级福利设施要有较大发展,各区县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开设老年人、残疾人养护、托管、康复服务项目,要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现有设施设置养老床位不少于200张(儿童床位不少于50张)的综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区县要设置儿童福利院。
  3.街道要利用社区服务中心或其它设施,建成1所30张以上床位的托老设施,并设置残托所和残疾人服务站。对街道现有敬老院要进行改造,扩展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街道敬老院或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为本区域内的居家老人开展服务。
  4.乡镇敬老院要改善条件,完善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在“十五”期间全部改建成多功能的社会福利中心,在为“五保”老人服务的同时,面向社会老年人和残疾人、孤儿提供服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