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政府领导带团出国(或出省)开展对本省经济有重大影响的考察、招商、举办展览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承办该项活动的省府直属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六)省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仍按《关于加强政务新闻发布管理的通知》(粤府办〔1996〕19号)精神,由省外办负责。
(七)省政府领导出席涉及台务工作的公务活动,其新闻报道工作由省台办负责落实并审核把关。
二、省政府系统全省性会议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省政府系统全省性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按会议性质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一)省政府召开、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会务工作的全省性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落实,具体由信息处承办。
(二)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由职能部门负责会务工作、比较重要的部门业务工作会议,其新闻报道工作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
(三)省政府领导出席其它一般性会议,包括研讨会、座谈会等,按省委有关规定原则上不作新闻报道。确需报道的,由主办会议的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三、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程序和规范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会议和领导同志公务活动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省政府领导公务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承办单位在安排省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行程时,要按有关规定一并提出本次活动新闻报道要求(包括新闻报道的时间安排、报道方式、宣传口径、拟提供的资料,以及邀请新闻媒体的范围等),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
2.向有关新闻媒体发出采访通知。通知必须注明采访内容、时间和地点(需集中乘车出发的一般要求记者于开车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落实随行采访记者名单和通讯联系办法(包括传呼机、手机和传真机号码等);向各有关新闻媒体提出该项活动新闻报道的要求。
3.负责落实新闻稿(资料)的草拟、审核、送审。
4.指定专人组织记者现场采访,并向记者发放新闻稿及有关资料。
5.收集报刊、电台、电视台对该项活动新闻报道情况,及时向省府有关领导反馈。
(二)省政府重要会议新闻报道工作程序:
1.会议主办单位应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在会前提出会议的新闻报道意见,并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