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
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1〕3号)
省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切实提高省政府领导重要公务活动和重要会议新闻报道的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广东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和会议宣传报道工作规范(暂行)
一、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组织和分工
省政府重要政务活动宣传报道工作,视活动的内容分别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落实。
(一)省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政务活动,包括:解决基层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的现场办公活动、现场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重大事项的公务活动,其宣传报道,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报道的安排,分类掌握:
1.应予充分报道的活动,邀请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省电台、电视台等5家省内主要新闻单位(简称“三报两台”,下同),以及人民日报、新华社广东分社、经济日报等3家中央驻粤主要新闻单位参加。信息处派员到现场组织新闻报道。
2.必须严格掌握报道尺度的活动,原则上通知“三报两台”按新闻通稿安排报道。
3.可选择具有全局指导意义或具有新闻价值的内容予以报道的活动,原则上可通知“三报两台”派记者随行采访,新闻稿须送省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安排刊播。
(二)省政府领导陪同国务院领导同志或工作组(省委负责接待的除外)在省内考察、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由省府办公厅负责组织落实。按有关规定,该类活动必须严格控制采访记者人数。各地不得层层派记者随同采访。需在全国范围内报道的,由新华社发通稿;需在全省范围内报道的,仅邀请南方日报、省电视台派记者随行采访。新闻稿须经陪同考察的省府有关负责同志审核,并须在领导同志离开本省后方可报道。
(三)省政府领导同志日常公务活动、出席部门或地方的一般性、或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会议,以及到各地检查指导工作,除省委、省政府有特殊安排外,一般不作报道。需作报道的,只发一条综合消息或简讯。由会议主办单位或陪同检查的部门、地方负责组织落实。报道内容由上述有关单位直接送领导本人审定。
(四)省政府领导会见兄弟省市考察团的宣传报道工作,属省政府负责接待的,由省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内容由对口业务部门负责提供,送省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属礼节性会见的,原则上不作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