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每年对配电变压器低压端和低压线路末端实测电压2次,以监测电压质量。
(7)及时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合理配置电容器,提高电压合格率。
2.全面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实现供电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1)在城市户表工程中,对合表用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必须全部改造为“一户一表”,实现“四到户”。
(2)对转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要改为供电企业直供,并实现“一户一表”,做到“四到户”。
(3)对由物业管理部门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供电企业要争取政府部门支持,改为由供电企业直供,并实现“一户一表”和“四到户”。新发展的居民生活用电,必须实现“四到户”。
(4)对企、事业单位供电的居民生活用电,可根据具体情况,先无偿接收企、事业生活供电设施,由供电企业在城网工程中予以改造,由供电企业直供,实现“一户一表”和“四到户”。
(5)将企、事业单位向职工供电改为由供电企业直供,要坚持企、事业单位自愿的原则。
3.建立技术支持系统,解决客户报装报修难、咨询查询难、交付电费难的问题。
(1)省公司统一规划和建设全省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各供电企业积极筹建客户服务中心。
(2)信息系统投运后,客户可以同城异地进行用电申请和咨询查询;在逐步实现与银行系统计算机联网后,客户可自主选择方便的银行交纳电费。
(3)在规范化服务的基础上,以提高柜台及客户代表处理用电业务能力为目标,从服务功能、服务手段上进行改革创新,提高回复客户各项查询和咨询的速度,缩短客户的等待时间。必要时可增设临时办事柜台。
(4)2001年营销信息系统在兰州供电局开发并试运行,下半年开始在全省推广,2002年完成推广。
五、加强行风建设,欢迎社会监督
1.坚决反对以电谋私行为,不得发生个人或法人以电谋私的腐败现象。
(1)坚决执行有关
严禁以电谋私的若干规定,严肃查处以电谋私的行为,典型违规违纪事件要予以曝光。各供电单位要有查处以电谋私行为的具体惩处标准和办法。
(2)各供电企业及其下属机构不得借办用电手续之机为小团体谋利益。如有发生,省公司将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