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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开展“电力市场整顿和优质服务年”活动实施细则

  1.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收费规定,不得随电费代收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费、保证金等。
  (1)所有供电营业场所公开国家现行电价标准及有关收费的规定,接受客户监督。
  (2)为开拓市场,扩大电量销售,减轻客户负担而制定的价格优惠政策,在营业场所公布并通过有关媒体及时向社会广泛宣传。
  (3)不随电费代收国家明令取消的各种基金、附加费、保证金等,若有违犯,严肃处理。
  2.严禁自立名目或标准收取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在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中,不得以任何形式自立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
  (1)不自立名目或自定标准收取与用电有关的任何费用。属延伸服务项目的收费,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承揽用户自建工程的收费,执行国家及省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及有关规定。客户有权审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收费有异议时,依法提请中介机构审定。
  (2)在城农网改造中,户表工程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客户资产改造收费标准,并按规定管理。供电企业不得再向客户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3)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四到户”,属供电企业的资产全部由供电企业投资改造,不得向客户分摊改造费用。
  (4)农村电网中由乡镇及以下电网供电的用户新增用电容量,免征供电贴费。
  (5)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免征供电贴费。
  3.严格规范公司系统员工用电行为,严格规范公司系统多经企业用电行为。
  (1)公司系统员工用电全部实行“四到户”。
  (2)公司系统多经企业用电必须装表计量,并按国家电价标准及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计收电费。
  三、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
  1.公开服务承诺和服务程序。客户办理用电手续实行“一口对外”,不得因内部管理问题拖延送电时间。
  (1)在营业场所公开办理用电服务的程序和办理时限,用电客户可通过多种途径对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进行监督。
  (2)客户办理用电手续实行营业场所“一口对外”受理。各供电企业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运转机制,明确各类用电业务办事的责任及时限要求,不得因内部管理问题拖延向用户送电时间。
  (3)营销信息系统投运后,省公司及供电企业领导通过信息网络直接监督各供电营业窗口的办事进程及时限。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设立统一报修电话。迅速响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供电。
  (1)各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报修电话向社会公布,条件许可时可设立统一的报修电话或特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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