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整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改革计费单元
1、在一个行政县范围内实行城乡通话费同价,降低农村用户通话费用。
将固定电话的本地网营业区范围扩大到行政县(含县级市、下同),在同一行政县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
2、调整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市话)资费
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进行结构性调整,营业区内通话费计费单元由按3分钟一次计费改为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1分钟计费1次,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22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1元。
(三)本地网固定电话营业区间通话费维持现行标准,仍按每分钟0.5元计费。
四、降低互联网业务资费
为进一步促进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将用于互联网业务的数字中断线月租费由4500元调整到2000元。
为鼓励互联网用户的发展,拨号上网用户的通信费一律由现行按市话资费减半收取(每3分钟1次每次0.11元),统一调整为每分钟0.02元。
五、取消电信业务附加费
为规范电信资费,切实减轻用户负担,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包括各级政府出台的由电信企业代收的各项费用)一律取消。
六、放开部分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在加强政府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对以下三项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电信业务,实行经营者定价。
(一)IP电话业务资费
(二)服务器托管业务
(三)其他增值业务:如过户费、呼叫转移、来电显示、短消息等增值业务资费,具体项目国家另行公布。对于明令不得收费的项目,企业不得擅自定价收费。
上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电信业务资费,一律实行申报备案费。经营全国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备案;经营地方性电信业务的公司,资费调整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对企业上报的各项业务资费标准,经主管部门审议后,如认为存在与成本背离或与其他业务价格比价关系不符等情况,可否决其资费方案;对低于成本竞争,可否决其资费方案;对低于成本竞争,扰乱正常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
七、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