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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通远程教学网络B级站,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七、不断加强业务指导,发展和完善党校教育体系
  28、党校教育事业作为以党政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继续教育事业(包括以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为对象的学历学位教育,以及依托党校力量举办的走读、函授教育),是整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教兴国的“教”包括党校教育。党校教育体系的主体是中央、省、地、县四级党校。此外还包括现有各机关党校、高等学校党校、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要继续规范和完善以省、地、县三级党校为主体的全省党校教育体系,加强党校间的协调与合作。
  29、各级党委及党校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委的《实施意见》,规范党校建制,明确办学标准,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实现党校教育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制定科学的办学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党校办学质量和综合条件的评估工作。
  30、要做好县级党校中专体制的审批工作。这项工作继续由省干教委牵头,组织省委党校、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进行。有关地县要创造条件,做好申报工作,力争在“十五”期间全省县级党校实现中专体制。
  西安市委党校要积极创造条件申报高等学校体制。
  31、机关党校、高等学校党校和国有大型企业党校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党校,担负着相应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以及广大党员的培训轮训任务,要根据各自情况,改进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32、党校学历是一种包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文化和业务知识、党性要求、领导素质和实践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党校主体班次学员,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取得党校学历,作为干部被推荐、任命担负一定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二年制以上主体班次学员,按照所学不同专业教学计划安排,完成各学科学习任务,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取得党校学历,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33、省委党校的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对培养高层次马克思主义理论骨干具有重要作用,要在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学位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积极稳妥发展。教育部门和学位委员会要在招生、分配以及扩大学位授权专业等方面支持省委党校做好工作。财政部门参照国民教育的有关规定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省委党校要继续办好西北五省区党校研究生班和在职研究生班,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大力支持。
  34、党校举办的走读、函授教育,参照成人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结合党校干部教育的特点,严格把握招生、教学、考试等环节,严格控制规模,从严治考、从严治教、从严治校,搞好规范化管理,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学员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取得党校走读、函授教育学历者,待遇参照国民教育相应学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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