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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4、党校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党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阵地的作用。要以“三基本”、“五当代”问题的研究为重要内容,从邓小平理论开创的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历史高度,研究和总结马克思主义在中国新发展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特点和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我们党的建设以及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史经验,研究和总结继承发扬延安精神与加快当代陕西发展的历史经验。
  15、各级党校都要制定和完善科研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科研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省委党校和地市委党校要建立健全科研管理机构,县级党校要有专人负责科研工作。
  16、党校科研要加强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间的联系与合作,拓宽对外学术交流渠道;搞好图书馆(室)建设,加强报刊和资料管理,建立健全科研信息网络。党校报刊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反映党校教学科研成果,增加信息量,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办刊质量。
  五、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要求,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的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
  17、各级党校都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教育家的要求,以培养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为重点,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高素质党校教师和干部队伍。教师和干部队伍建设,要适应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实施大开发战略的需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整体素质上下功夫。党校教师要忠诚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对时代发展的政治敏感,能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以科学态度探索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问题;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学风严谨,勤奋工作,有高度的敬业精神。
  18、各级党校要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能够满足培训轮训干部需要,能够在思想理论战线上发挥更大作用的教师队伍。省委党校教师应占到教职工总数的40%以上,地县党校教师应占到教职工总数的50%以上。各级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选送教师到上级党校或高等学校学习提高,从新毕业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中选择优秀人才、党政部门或事业单位选调能够胜任学校教学工作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从对某个领域有专门研究能够承担相对固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党政领导干部或专家学者中选聘兼职教授或教师的工作,优化党校教师队伍结构。
  19、加大党校教师和干部培训力度。各级党校要有计划地通过教学研究、进修学习、学术交流、挂职锻炼、国内外考察等多种途径,从理论功底、政治水平、知识储备、实践经验、教学能力、党性修养等方面,不断提高教师和干部队伍的素质。重视中青年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和选拔,在职称晋升、承担课题、教研评奖等方面为他们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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