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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申报不受时间限制。

第三章 评审及立项

  第九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评审按形式审查、专业领域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并根据初审情况提出推荐项目,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条件;
  2.申请项目不具备规定的条件
  3.申报手续不完备,申报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4.申请者已获基金资助,未能按合同完成,且又无正当理由的;
  5.同时申报当年度省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
  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领域专家组。专家组组成由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经评审委员会或其主任审定。
  专家组应认真审查材料,在充分讨论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必须有到会专家半数以上(含半数)同意,再按得票多少提出建议项目。
  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在专业领域专家组推荐项目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由评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评审委员会投票时必须有半数以上(含半数)委员到会,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并按得票多少确定资助项目。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听取侯选人简要介绍并进行答辩;
  2.在答辩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
  3.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
  4.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和当年总经费预算,综合平衡提出建议项目及资助金额方案。
  5.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对建议项目和资助金额方案合议后,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包括计划实施、经费管理、结题验收等)是省创新基金管理的重要环节。基金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获资助者所在单位和获资助者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
  1.资助项目确定后,由办公室与获基金资助者及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和目标管理任务书;
  2.创新基金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完成情况和项目的审批、跟踪管理等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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