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完成一县一公司的改革;完成省电力公司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
四、具体内容及时间进度
改革农电管理体制,改造农村电网,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改革是保证,改造是基础,同网同价是目的。农电体制改革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尽可能与农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一)管理体制方面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省电力局、省水利厅等部门现有的政府管电职能移交给省经贸委,各县(市、区)电力局、水电局等部门现有的政府管电职能移交给县(市、区)经贸委,由各级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电职能。县级供电企业要按照一县一公司的原则成立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
2、改革现行乡(镇)电管站的管理模式,将乡(镇)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交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可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具体实施办法原则上按照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电管站改革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批转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快乡(镇)电管站改革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1999〕85号)执行。2000年全面完成全省2620个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工作。
3、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的改革。省电力公司要把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造成为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2000年抓2-3个县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2001年完成改革任务。
4、趸售县供电企业的改革。对于已经代管联营的35个县在规范代管的基础上,实行股份制改革。对尚未代管的11个趸售县供电企业,原则上应上划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电力公司代管;或者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划或代管的县级供电企业要在3年内改制成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或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省电力公司对县级供电企业实施代管的具体办法,原则上按
国家经贸委《关于转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趸售县供电企业代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经贸厅电力〔1999〕103号)执行。代管必须先由省电力公司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县供电企业代管协议。代管后县供电企业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实行产权归属关系、财税体制、核算方式、趸售方式、工资来源渠道、社会保险关系保持不变的原则。省电力公司负责对代管供电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县电力公司主要领导干部的任用需征求地方党委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