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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我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分类指导、有序进行、分步实施。
  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乡(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力市场,坚决制止“三乱”(乱摊派、乱收费、乱加价),整顿农村电价,切实把农村电价降下来,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让农民满意,让政府放心。
  主要原则:
  (一)农电体制改革与发展应与我省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坚持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三)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四)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目标
  用3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并建立起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管理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在农村电网改造上,要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高压综合线损率降到10%及以下,低压综合线损率降到12%及以下,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在农村电力营销上,逐步实现电力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现象。
  --在农村电价管理上,逐步实行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统筹安排,按照社会公平负担的原则,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然后实现其他用电同网同价。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的分期目标是:
  --1999-2000年完成省级政企分开、职能归并,实现政出一门、统一管理;全面完成乡(镇)电管站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供电所的改革;抓好趸售县供电企业改革的试点工作;搞好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为电力公司的子公司的试点工作;抓好一县一公司的改革试点。
  --2001年完成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为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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