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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电力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四川电力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30多年的缺电局面得以缓解,供电能力、质量和可靠性都有较大提高,截至1998年底,全省装机总量1284.10万千瓦(其中水电770.59万千瓦、火电513.51万千瓦);发电量475.76亿千瓦时(其中水电252.88亿千瓦时,火电222.88亿千瓦时)。全省电力结构中,水电比重大,径流式水电站占全省水电装机容量的78%。1998年底,全省农村共有高压线路153892.90公里,低压线路639684.95公里,变配电容量2252.33万千伏安。目前,全省年人均用电量约600千瓦时(全国年人均用电量为1000千瓦时左右)。工业用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占11%左右,农村生活用电仅占7%左右。全省电力企业共有职工14万多人,其中省电力公司系统5万多人,地方电力系统9万多人。
  目前,全省21个市(地、州)和180个县(市、区)全部实现通电,电网覆盖率已达100%,已验收达标农村初级电气化县61个、农村电气化县3个,到2000年国务院部署的81个农村初级电气化县和10个农村电气化县将全部验收达标。农村电气化建设为我省老少边穷地区农民脱贫致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行作出了突出贡献。
  在全省21个市(地、州)中,省电力公司设有地级供电机构(电业局)15个,地方设有地级供电(电力)企业9个。在180个县(市、区)中,由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供电的有35个(含成都高新区);自供自管供电的有78个;多家供电的有22个;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供电企业和趸售方式供电的共有41个(其中省电力公司代管的供电企业有30个);由省电力公司与地方联营供电的有4个;股份制改造的供电企业供电的有1个。全省共有5028个乡(镇),建有2620个乡(镇)电管站,有农村电工5.7万名。全省农村售电量为105亿千瓦时,其中农民生活用电32亿千瓦时。全省农民生活用电电价水平在0.6-0.9元/千瓦时,高出城镇居民生活用电0.30元/千瓦时左右。
  我省农村电力事业虽然取得了很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村用电水平偏低。全省还有181个无电乡。农民生活用电仅占用全省用电量的7%左右。农业人口人均用电量只有126.99千瓦时/年,农民生活人均用电量仅为41.17千瓦时/年,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0%和71%,有的地区差距更大,远远低于我省城市居民年人均用电水平;二是农村电网长期投入不足,建设和发展缓慢。供电设施落后,供电可靠性和质量较差,线损率相当高,农村生活照明线路的线损率平均为30%左右,有的边远山区高达35-40%;三是农电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机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一个供电区内多家管电,交叉供电,重复建设的现象严重。农电管理事权不明,责任不清。农电管理人员队伍庞大,素质偏低;四是农村电价偏高,农民负担过重。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农村生活照明价在0.6-0.9元/千瓦时,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2元/千瓦时,高出我省城镇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平均水平0.3元/千瓦时,少数边远山区电价高达2元/千瓦时,加上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和“三乱”现象,一些乡(镇)电价更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的稳定,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和加快发展来解决。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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