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距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上;
  (二)营业面积:省辖市150平方米以上(其中郑州市200平方米以上),其他地方100平方米以上;
  (三)游戏机台数:省辖市60台以上(其中郑州市80台以上),其他地方40台以上;
  (四)模拟机台数应占游戏机总台数的1/4以上。
  五、立即停止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机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任何企业、个人不得再从事面向国内的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活动。一经发现向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销售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由经贸、信息产业、邮电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除加工贸易方式外,严格限制以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海关商品编号95041000、95043010、95049010)。对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加工贸易业务,列入限制类加工贸易产品,并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制度,外经贸部门要严格审批和管理,海关加强实际监管,其产品只能返销出境;逾期不能出口的,由海关依法予以收缴,或监督有关企业予以销毁。郑州海关要加大查验力度,实施重点查控,坚决打击通过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非法行为。
  六、为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与督查,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建立省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邮电、外经贸、工商等部门和郑州海关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
  各级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邮电、外经贸、海关、工商行政管理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专项治理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
  文化部门要发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出现的问题,严格掌握标准,控制总量,认真把好机种、机型审核关;并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重新审核登记,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经贸部门和信息产业部门要管好电子游戏设备及其零、附件的生产、销售环节,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对非法从事生产、经销者进行查处和打击。邮电部门要坚决查处和取缔计算机信息网络经营场所(即“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中的电脑游戏活动。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