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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经重新审核登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营业时间不得早于8时、晚于24时,并须在场外显著位置悬挂限制未成年人进入标志以及场所名称牌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文化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文化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1-30日)。
  各市地要将专项治理情况于9月10日前报省电子游戏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文化、经贸、公安、信息产业、邮电、外经贸、工商、监察等部门和郑州海关组成检查验收小组,于9月中、下旬对各市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要通过从严治理,取缔非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大力压缩经营场所的数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依法规范经营。
  二、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
  三、对存在以下情况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除由文化部门会同公安、信息产业、邮电、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处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吊销其营业执照或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照或证照不全的;
  (二)在中小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
  (三)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四)违反国家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将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转包他人经营的;
  (六)以“电脑屋”、“网吧”、“网络咖啡屋”等各种名义利用电子计算机从事经营性电脑游戏活动的;
  (七)设置具有退币、退钢珠、退奖券、荧屏记分和其他中奖方式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机型、机种、电路板的;
  (八)电子游戏机内设计、装置的游戏项目中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者社会稳定,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或者诽谤、侮辱他人等内容的;
  (九)经营者有其他违法经营和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
  四、要进一步明确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应具备的条件,完善和提高场地、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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