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企业购并。允许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购并活动;
5、股权回购。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及其他各类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回购活动。
五、培育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
(十六)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咨询、监督、评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需要一批为风险投资信息服务、技术咨询与中介、管理咨询、法律、审计、金融、财会和评估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我省可选择利用现有的各种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结合科研机构改革和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组建一批新的中介服务机构;同时利用有经验的境内外中介机构为我省的风险投资业服务。
(十七)中介服务机构的设立要严格执行政企分开的原则,使之成为自创信誉、自负盈亏、自担经济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按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十八)发挥风险投资行业协会的作用。经审批成立的风险投资行业协会,作为风险投资主体、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等的行业自律组织,开展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工作,对其成员的执行情况进行评定,形成自律机制;开展风险投资人才培训和民间国际交流活动等。
六、制定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
(十九)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的资金超过其实收资本的70%的,可按有关规定,由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十)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一系列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随着风险投资机制的逐步建立,国家将有一些新的政策出台,我省要认真研究和利用,并据此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省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
(二十一)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国家风险投资项目(领域)指南,制定颁布河南省风险投资项目(领域)指南,引导创业资本投向。
七、营造有利于风险投资人才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十二)加强风险投资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发展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十分需要一批既懂技术又懂经营管理、金融和法律的专门人才,目前我省还十分缺乏这类人才。风险投资机构组建中应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一批省内外乃至国外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组成管理和咨询队伍。同时可选择一些重点大学与国外具有风险投资人才培养经验的公司、学校、研究机构合作,吸收那些已有实际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企业管理者、金融从业人员进行深造,以培养和造就能适应未来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我省自己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人才队伍。
(二十三)建立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允许经营管理人员持股;采用固定与浮动结合的分配方式,少部分固定,大部分与绩效挂钩,允许和鼓励绩效突出的管理人员取得高收入;风险投资收益的10-20%可奖励给有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