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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我省风险投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四)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目的,是拓宽和完善高新技术投融资渠道,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形成良性循环。
  二、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基本原则
  (五)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要面向市场,拓展风险投资资本来源;运用市场机制,规范风险投资主体的内部运行;按照规范、有序的原则培育服务于风险投资市场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有利于风险投资良性循环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风险投资的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和监管系统;努力创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国际资本的进入,逐步与国际风险投资市场接轨。
  (六)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加快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设。政府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积极进行引导和扶持,推进风险投资体系的建设;鼓励地主、企业、金融机构、个人、外商等各类投资者积极推动和参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培育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风险投资主体;拓宽市场准入渠道,对风险投资活动以及各类机构和个人对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给予必要的扶持政策;制定与风险投资有关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建立相关的监管标准和监管系统;在推进风险投资体系建设中,要重视发挥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及其他有关机构的作用。
  三、积极培育风险投资主体,推动我省风险投资事业发展
  (七)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投资主体中的主导性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功能是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本金、经营管理及其方面的支持;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是“战略投资”方式,还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可转换证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
  (八)风险投资公司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非金融性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向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公司主要成员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专家型人才。风险投资公司设立时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意政企分开,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机构投资入股。风险投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并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模式。允许风险投资公司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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