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畜牧业法制建设
依法治牧不仅是保障我省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需要,而且是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执法力度,逐步走上依法治牧的轨道。
要加大《
动物防疫法》、《
草原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畜牧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加快《河南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等有关配套法规的制定步伐。
各级畜牧部门要尽快完善执法设施和执法手段,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充分发挥执法主体的作用。
坚持“依法治疫”的基本方针,预防、控制和消灭动物传染病,保护人、畜健康。依法加强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防止伪劣种畜禽坑农害农。认真执行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饲料产品中使用违禁药品和添加剂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依法确保饲料生产有序进行。严格执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打假力度,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
八、营造良好的畜牧业发展环境
畜牧业的发展涉及产、加、销诸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强化服务,大力支持。
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按照《
农业法》的要求,每年对畜牧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从今年起,省财政将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畜禽良种工程、畜禽保护工程、畜牧业信息工程建设和畜牧业新技术推广,并在此基础上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对畜牧业结构调整的投入。对于影响畜牧业发展及人畜健康的突发性重大紧急疫情,各级财政要及时追加经费,确保疫情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各级计划部门要加大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力度,从明年起使省级畜牧业基本建设投资恢复到1984年的水平。畜牧业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配套资金要认真落实。各级金融部门要充分发挥信贷的支持作用,加大对畜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从今年起,省农行每年列出1亿元以上的畜牧业贷款,用于支持畜牧业发展。各级财政要运用贴息的办法,推动金融部门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把畜产品加工项目所需贷款列入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改专项贷款,并享受其优惠待遇。对畜牧业新上生产、加工项目,在城建配套等项收费上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畜牧养殖用地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属于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各级土地部门要大力支持。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扶持饲料工业发展、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完善饲料粮供应办法,畜牧养殖场户和饲料企业的自用粮。经各级政府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所需品种、数量,发给《自用粮收购许可证》,可直接上市收购。各地已制定的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要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