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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畜牧业的决定
 (二000年八月三日 豫政〔2000〕49号)


  为加速我省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不断增长、日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必须大力发展畜牧业,全面提高畜牧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为此,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畜产品产量大幅度增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份额逐年加大,畜牧业已由传统的家庭副业发展成为我省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全省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我省畜牧业发展和畜牧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对发展畜牧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畜牧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畜牧业结构不够合理,急需调整优化;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缓慢,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不强;畜产品精深加工滞后,产业链条短,产品档次低,优质名牌产品比重小;畜牧业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薄弱,支撑体系不健全;基层畜牧兽医站“三定”政策落实不力,科技队伍不稳定,影响技术推广工作的开展;畜牧养殖用地、饲料粮供应等问题急需解决,畜牧业发展外部环境有待改善。上述问题,制约着我省畜牧业向高水平发展,必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畜牧业发展水平是农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大力发展畜牧业是农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要求。发展畜牧业可以带动种植业和加工业,促进农业结构合理化和产业间的良性循环,拉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增长,增加农民收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畜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将可能成为我国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中的优势产业。
  目前,我省农村经济正处在重要转折时期,在新形势下发展畜牧业是有效解决农村经济结构性矛盾、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战略性选择,是改善人们膳食结构、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迫切需要,也是参与国际竞争、保护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趋势,把畜牧业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发展,提高水平 。
  二、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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