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
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吉政发〔2000〕4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01年春节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部分产品质量已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侵害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恶性事件仍时有发生,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打假任务的行为也有所抬头。对于这种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侵犯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干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予以坚决打击。这既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整顿、规范、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要求,对于提高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打假联合行动,要坚决取缔一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首恶分子,严肃处理一批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政府工作人员,公开曝光一批地方保护的典型。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假冒伪劣横行的严重局面基本得到扭转;集团性、成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大案要案得到彻底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结果表示满意。
三、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