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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我省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省1990年以来有关经济政策、法规性文件清理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00年4月2日 实施日期:2000年4月2日)废止(原因:已过期失效,应予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我省旅游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2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29号)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速我省旅游业发展,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加速我省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经济产业,是我省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具有先导作用。旅游业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是衡量一个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发展旅游业具有投资少,见效快,效益高的特点,有极强的行业关联作用。它可以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和相关产业的发展,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是“一业举、百业兴”的优势产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发展的前景是极其广阔的。因此,大力发展旅游业具有深远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对旅游产业地位的认识,牢固树立旅游产业意识,树立“大旅游”观念,以旅游促开放,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促发展。要从战略高度重视旅游业的发展,统一认识,把握时机,解放思想,积极开拓,为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旅游资源优势,把我省建成旅游业大省。我省旅游资源极其丰富,旅游业发展潜力很大。九十年代,我省旅游业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建设、管理一起抓,国际、国内旅游一起上,形成一个比较发达的包括饭店、旅行社、旅游交通、旅游商品、旅游娱乐等综合产业体系。旅游资源开发,按照依托热线,带动新线,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超前发展的方针,大力推出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在一九九0年的基础上,争取二000年旅游接待人数和创汇水平翻两番,提前三年实现旅游发展“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目标。
  三、各级政府要从实际出发,作好旅游发展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部门对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交通条件改善方面的计划、立项、评估、审批以及奖金筹措等应予优先安排。
  四、旅游业按生产性创汇型产业对待。经省核准的以接待海外旅游为主的旅游企业,享受出口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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