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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搞好全省旅游业治理整顿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
 搞好全省旅游业治理整顿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1990年3月26日)


  省政府同意省旅游局《关于搞好全省旅游业治理整顿、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   关于搞好全省旅游业治理整顿、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

            (一九九0年三月十二日)

  旅游业是一项综合性的外向型经济事业。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我省旅游业已有了较大发展,逐步成为我省非贸易外汇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奠定了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形成了初具规模的新兴行业。根据中共中央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决议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88〕80号文)要求,为切实搞好全省旅游业的治理整顿工作,加强全省旅游业的行业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所有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包括旅游学校(职业学校),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各类旅游涉外饭店、宾馆、餐厅及旅游车船队(公司),对外开放的重点旅游风景区、游览点,旅游商品经销店以及派驻国外的旅游办事机构,其隶属关系不变,省旅游局及各市地州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行业管理。所有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要接受各级旅游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二、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省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切实抓好全省各类旅行社的整顿和管理,严格审批制度,并做好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全省各类导游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
  三、加强对全省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为加强对全省旅游涉外饭店建设的宏观调控,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建设(含改造)的旅游饭店,须由省旅游局审查并报国家旅游局同意,由省计经委报国家计委审批;按照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全省各部门、地区新建旅游涉外饭店须经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计经委或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评定星级的规定》,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搞好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的管理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四、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涉外的旅游购物点、重点风景区、游览点、接待海外游客的社会餐馆和车船等实行定点管理,并对其设备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以保护我国的旅游信誉,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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