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市各部门、各系统经营管理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旅游院校、旅游科研单位,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大中型旅游涉外饭店、宾馆和餐馆,旅游服务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和游船公司,对外开放的主要旅游风景区、游览点和参观单位,较大的旅游商品、纪念品经销店,本市派驻国外、香港等地的旅游办事机构,以及外省市和国外在沪设立的旅游办事机构等,均应接受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行来管理。
(三)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的各主管部门,要树立“大旅游”观念,积极协助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搞好行业管理。市计委、对外经贸委、财税、物资、劳动、工商行政等综合部门及外事、人事、公安、文化、园林等主管部门,应配合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研究制定旅游业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积极协调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以达到本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二、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增强旅游企业的活力,理顺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与各联营公司的关系。
(一)改变目前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同华亭联营公司、上海旅游公司“三块牌子一套机构”的状况,实行政企分开。凡是属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限,坚决地、毫无保留地下放给企业。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不再直接经营企业,主要全力抓好本市旅游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并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局内部处室机构进行必要调整,以适应行业管理的需要。
上海旅游公司、华亭联营公司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今后应改善经营管理、引进竞争机制,积极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
为加强本市对外旅游宣传的管理,《上海旅游报》及上海音像公司改为事业单位,直属市旅游事业管理局领导。
(二)锦江、华亭、东湖、新亚、衡山等(集团)联营公司的隶属关系暂维持现状,但有关旅游经营活动,必须要接受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同时,五大(集团)联营公司要正确处理内部集权与分权关系,充分调动基层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基层企业各自的经营特色和优势,并在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实施行业管理过程中,发挥大企业的骨干作用,带动其他旅游企事业单位,为实现本市旅游发展目标作出贡献。
三、筹集旅游发展资金,促进本市的旅游开发建设。
(一)利用经济手段,筹集旅游开发建设资金。市旅游事业管理局根据本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需要,确定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对旅游开发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本市各企事业单位,均可参加投标竞争。“谁中标,谁建设;谁经营,谁得利”。对中标建设或经营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以促进本市的旅游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