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体改办、市旅游局关于
深化本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1988年8月12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本市旅游业发展很快。目前,全市旅游经营单位有近400家。其中:旅游涉外饭店28家,共有客房8454间;涉外餐馆48家;接待入境旅游者的一、二类旅行社24家,经营国内旅游的三类旅行社67家;专供入境旅游者购物的商店9家;大中型出租汽车公司200余家。一批新的旅游基础设施正在兴建,民航、铁路等交通部门的运力在逐步增加,旅游景点也在相应发展。上海现已成为全国重点旅游城市。但本市旅游业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缺乏应有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强有力的行业管理;政企不分,旅游企业缺乏生机和活力;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不够高;旅游涉外饭店建设规模过大,档次偏高;旅游业发展资金不足,缺乏后劲。这种状况,不利于本市旅游业的持续发展。
为了更好的改善上海投资环境,促进本市经济朝外向型经济转变,把上海建成太平洋西岸的国际旅游中心之一,进一步增进上海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根据今年全国旅游局长会议提出的各级旅游局要实现“职能转变、政企分开、权力下放”的要求,我们提出深化本市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如下:
一、明确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职责,加强对全市旅游业的行业管理。
(一)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旅游业的职能部门,对全市从事旅游业务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实施行业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旅游事业管理与接待工作分工的通知》(沪府发〔1987〕54号文)规定,市旅游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和上报上海旅游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并会同市计委做好综合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本市旅游资源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业的新建项目进行审查。(2)起草地方性旅游规章,制定有关制度。参与在上海市组建与旅游业直接有关的涉外企业的审批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旅游法规、条例,对全市旅游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者,会同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行政处罚。(3)会同市物价局制定、调整、检查、监督旅游价格和旅游收费标准。(4)规划和管理旅游专业人才和在职人员的培训,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考核标准。(5)规划和管理对外旅游宣传、招揽和开拓国际客源市场的工作。审批和统一发放旅游签证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经营单位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交流和其他活动的管理工作。(6)指导本市与兄弟省市在旅游业方面的联合开发和经营。(7)指导本市旅游行业性组织和群众团体开展旅游业务和学术活动。(8)在市旅游事业委员会指导下,做好旅游行业之间及旅游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9)负责全市旅游行业的统计和资料汇总工作,做好国内外旅游信息交流和旅游市场行情的调查、预测工作。(10)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当前,市旅游事业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市旅游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出租汽车的叫车难、乱要价;外宾买机票难;旅游饭店和旅行社的不正当的削价竞争;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差等,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出租汽车的整顿要从严格管理客运市场、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逐步增加车源和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等方面进行。市旅游事业管理局与东方航空公司要定期举行航空协调会议,研究综合平衡外国旅游者的流向和流量,改进对外宾的售票办法,以缓和外宾买机票难的矛盾。要在市旅游优质服务竞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继续搞好今年的全市旅游优质服务竞赛活动,使外宾在吃、住、行、游、文化娱乐等方面能得到满意的服务,为了制止削价竞争、肥水外流,拟在本市涉外饭店和旅行社,实施最低保护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