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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旅游局关于杭州市国内旅游定点服务管理若干暂行规定

  8.商店(场)无本单位外的个体承包或其它个人承包者租用的柜台。不以任何形式给导游、司机回扣或实物;
  9.商店(场)地理位置应便于旅游团体就近购物,并设有停车场;
  10.商店(场)所经营的商品如涉及到文化、卫生防疫、物价等管理部门,应经有关管理部门核准,或持有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三、国内旅游定点餐馆、商店(场)的评定方法
  1.凡要求接待“西湖一日游”等国内旅游团队、列入国内旅游定点餐馆、商店(场)的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旅游局提出申请报告。
  2.市旅游局在接到申请后,按照上述条件和要求,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审查,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市旅游局颁发定点餐馆、商店(场)标志牌。标志牌应挂于定点餐馆、商店(场)大门的显著位置。
  3.市旅游局将批准的定点餐馆、商店(场)名单通知全市各三类社。
  四、对杭州市国内旅游定点餐馆、商店(场)的管理与检查
  1.各旅行社安排国内旅游团体就餐、购物,必须是客人主动提出要求,并安排到定点餐馆、商店(场)就餐、购物。司机、导游人员如带团去非定点餐馆、商店(场)就餐、购物,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旅行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定点餐馆、商店(场)如违反本规定,或达不到基本条件和要求的,市旅游局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销其定点资格。如侵害游客权益,造成较大影响的,市旅游局会同工商、物价、标准计量、财税等部门依法处理。
  3.杭州市旅游局对全市国内旅游定点餐馆、商店(场)和三类旅行社实行检查制度。凡在杭州市内经营的三类旅行社、国内旅游定点餐馆、商店(场)等均应接受旅游部门的监督检查。
  4.检查人员凭杭州市旅游局颁发的“杭州市旅游市场检查证”在杭州市范围内进行检查。
  5.检查内容有:
  (1)国家、省、市有关旅游法规、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
  (2)服务质量情况;
  (3)有关旅游设施、设备的完好情况;
  (4)经营管理的情况;
  (5)调查处理旅游宾客投诉的情况;
  (6)安全、卫生状况;
  (7)其它定点服务有关事项的情况。
  6.检查人员执行任务时,须出示证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要如实反映情况,积极协助检查人员工作。检查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格履行职责,将检查情况如实向市旅游局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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