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的意见
(1994年8月10日 辽宁省旅游局)
近年来,我省国内旅游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迅速发展,不仅在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拓宽消费渠道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也带动了相关行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但也存在对国内旅游业发展宏观管理和引导力度不够,一些地方、部门盲目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市场不规范,服务质量低,对旅游者权益保护不够等问题。为使全省国内旅游业健康发展,使其在“第二次创业”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关于积极发展国内旅游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75号文件)精神,现就积极发展我省国内旅游业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国内旅游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本着搞活市场、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提高质量的方针,促其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要把国内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配套措施时,要相应安排国内旅游业发展,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目前,我省国内旅游业设立国内旅游出游总人数、国内旅游总收入、旅行社组织和接待人数、国内旅行社营业收入四项统计指标。旅游部门要建立定点统计和抽样统计制度,负责搜集和整理上述指标,并在报上级旅游部门的同时,报同级统计部门。
要坚持规划先行、布局合理、讲求效益、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加强旅游景观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国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综合配套建设方案,把旅游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起来,统筹安排。要多方面筹措资金搞好国内旅游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在全省逐步形成几大国内旅游热点地区。
二、加强国内旅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各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打破地区、部门界限,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在旅游交通、景区建设、产品开发和客源输出与接待等方面,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互利合作,共同发展。要在统一规划和管理下,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各行业开发国内旅游产品、纪念品,兴办和经营国内旅游交通、餐饮、娱乐等服务设施。
三、加强国内旅行社的建设和管理。要积极扶持以旅行社为龙头的国内旅游接待服务体系,给予经营便利和支持,以扩大有组织旅游的比重,提高国内旅游业的水平。提倡有实力的旅行社与有关地区联合开发旅游产品,合资经营旅游项目,形成自己的若干旅游基地。要扩大三类社的横向联系和客源交流,使之逐步向集团化发展。要定期组织国内旅游交易会,以扩大宣传,促进销售,增加客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