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京财法(1996)1662号 1996年10月29日)
市属各单位:
我局经过对现有文件的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文件予以废止,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1996年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国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新的财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补充通知
市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建京银经字〔1993〕第29号、京财建(1993)119号
2、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清产核资中土地清查估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土地管理局、市国有资产局、市房地产管理局
京清办(1994)23号、京财建(1994)1413号
3、关于市属国有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税制改革后有关兑现清算处理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
京财建(1994)2345号
4、关于商业企业税后留利征集能源交通基金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4)财预外9号
5、转发
财政部《关于各级各类(含全日制和业余的)学校免征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4)财预外661号
6、转发财政部《关于对逾期不交能交基金如何加收滞纳金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财政局
(85)财预外427号
7、关于对街道红十字卫生员增加补贴费的通知
市财政局
(86)财综计1048号
8、关于退离街道红十字站后无固定收入的居民卫生员生活补助的意见
市财政局
(86)财综计1049号
9、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市财政局
(87)财综计915号
10、转发市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颁发〈
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征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