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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市场发展金等收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
 市场发展金等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399号 京财综
 (1996)1926号 1996年11月6日)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京技市字〔1996〕第006号)收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技术市场发展金按卖方技术交易额的2‰、中介方中介费收入的2‰收取。
  二、技术合同提奖手续费按每项每次5元收取。
  三、北京技术中介资格证、资料、合同文本按工本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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