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技术
市场发展金等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1996)第399号 京财综
(1996)1926号 1996年11月6日)
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京技市字〔1996〕第006号)收悉。根据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通过的《
北京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关收费标准如下:
一、技术市场发展金按卖方技术交易额的2‰、中介方中介费收入的2‰收取。
二、技术合同提奖手续费按每项每次5元收取。
三、北京技术中介资格证、资料、合同文本按工本费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