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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规划局收取档案查询费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规划局收取档案查询费的函
 (京财综(1996)1540号 1996年10月15日)


北京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市规划局申请收取档案查询费立项的请示”(城规发字(1996)2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档案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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