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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12月11日)废止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
 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财社(1996)1848号 1996年11月8日)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96)财社字141号《关于积极参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做好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准备工作。医疗机构对于搞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改革是搞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促进医疗机构合理、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适当提高反映医务人员劳务价格医疗收费标准,降低药品收入占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的比重;实行医疗服务和药品销售收支分开核算,药品销售纯收入交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合理返还的试点办法,逐步消除现行药品补偿方式的弊端;用经济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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