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周转金清理
整顿工作评比验收事项》的通知
(京财资(1996)718号 1996年6月13日)
各区(县)财政局:
我市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已临近总结阶段,为了综合评价清理整顿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按照财政部有关清理整顿工作文件规定和工作布置,我们制订了《财政周转金清理整顿工作评比验收事项》,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评比验收是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全过程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前两个阶段工作成果的最终反映,也是今后财政周转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上档次的基础。希望各区县财政局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周转金专门机构与有关业务科(室)工作,督促检查,严格把关。各专门机构及人员应本着对此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地、创造性地工作,充分利用这次机会,按照财政部确定的“摸清家底,解决问题,规范管理”的总体目标,把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圆满完成,为今后日常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学习,重点学习自清理整顿开始以来部、市两级下发的一系列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文件内容,做到心中有数,严格对照《评比验收事项》逐项检查,针对漏作或相对滞后的工作事项抓紧办理,对后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要积极汇报,尽快解决,制度和措施建设还不够完善的要抓紧完善。
三、这次评比验收采取以报送材料为主,资金分局选择部分区县实地检查为辅,最后大会总结的办法进行。请各区县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材料内容要求不违背财政部文件精神;内部管理制度要配套、全面;各项措施要有针对性、切实可行;其他文字材料内容要具体翔实,数字内容要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报送材料时间为1996年7月10日,总结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市财政周转金评比验收事项
一、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落实
1.成立了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了专门机构或设专人负责;
3.各业务部门与专设机构之间的联系通畅,协调一致。
二、建章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