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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北京市盐业批发经营(生产加工)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收取北京市
 盐业批发经营(生产加工)许可证工本费的复函
 (京财综(1996)1412号 1996年9月26日)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盐业批发经营(生产加工)许可证收费立项的函”(京商〔盐〕(1996)96号)收悉。根据《北京市盐业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委向盐业批发经营(生产加工)企业收取许可证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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