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协和、
同仁、佑安医院医药费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通知
(京卫物价字(1996)26号 京财社(1996)
1474号 1996年9月17日)
北京同仁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北京佑安医院:
经报请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96年9月25日起,在同仁医院、协和医院、佑安医院实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改革试点。现将《关于协和、同仁、佑安三家医院试行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1、统一认识。明确此次试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是本市医疗服务价格体系改革的重要一步,是为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降低社会医药费负担,保证广大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奠定基础,必须认真做好。
2、加强领导。要领导重视,设立专门机构,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
3、做好内部职工的宣传工作和患者的解释工作。要张贴通告,设立咨询台,执行初期必须有干部值班,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切实提高医疗质量,改进服务态度,充分调动医院职工的积极性。
5、要严格管理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制度,各项收入要及时入帐,做到帐目清楚,帐表相符,禁止设立帐外帐。做好医疗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除批准的调价项目外,其他项目不准搭车涨价,杜绝乱收费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