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会计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应充分发挥北京中华会计函授学校在培训会计人员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利用北京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这所培训基地及已拥用的教学设施,共同完成会计人员的学历教育任务。
2.加强专业能力的确认。会计人员学历水平偏低,造成了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上占的比重较小,应从以下几方面为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做好服务:
(1)继续配合市科干局做好每年一次的A种考试工作。
(2)做好每年一次的B种考试的考前辅导工作及考试的组织工作。
(3)做好每年一次的会计工作二、三级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4)做好每年一次的企事业单位高级会计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经过努力,争取到2000年全市会计人员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比重平均达到50%以上,其中:市属单位应达到80%以上,区县属单位应达到50%以上,乡镇企业应达到30%以上。
3.加强会计电算化培训。争取到2000年以前,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初级培训率达到100%。从2001年开始,新增加的会计人员必须先取得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争取到2000年,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电算化中级培训率达到10%以上,高级培训率达到3%以上。
4.加强会计人员在职培训。会计人员在职培训是会计人员了解信息、学习新知识、更新观念、更好地作好会计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按
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改革与发展纲要》要求,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必须保证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2天。持有“会计证”的非在岗人员,必须保证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0课时。会计在职培训将作为“会计证”验证的否决条件。
四、会计管理
1.加强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管理的原则是“宏观监督、微观指导”。按照
会计法规定对全市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充分发挥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评委的作用,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保证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的贯彻实施。
为保证监督的力度,将在全市聘请100名“会计工作监督员”,及时反映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国家制定的具体准则在二至三年内将陆续出台,对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量较大,因此,我们将结合在职培训工作给予具体指导,以使全市的会计核算工作更为标准化、规范化。
2.加强“会计证”的培训。“会计证”作为会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有待改进。今后“会计证”培训的原则应是:“总量控制,按需培训,正规授课,保证质量”。按目前北京市经济发展的需求及自然减员来预测,每年培训人数应总量控制在1万人以内,即可满足全市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