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基础工作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是做好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会计基础工作,在会计人员管理上,实现制度化;在会计核算上,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在会计核算管理手段上,实现电算化;在基础工作评价上,实现量化(即达标升级量化考核)。
1.严格执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都应考取“会计证”,取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到1998年底,市属和各区县属企事业单位、独资企业、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乡镇企业“会计证”持证上岗率应达到100%。
2.结合国务院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要求,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达标升级”工作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不但量上要增加,而在质上要突破。会计管理部门工作要强化,到2000年市属和区县属企事业单位应100%的达标;在完成达标的基础上,应有20%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三级标准;应有3%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达到二级标准。乡镇企业应有20%达标,应有5%达到三级标准,应有3‰达到二级。个体(私有制)企业应有10%达标。
3.为实现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信息现代化,继续加强会计电算化工作。到2000年市各主管局、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实现计算机管理段落化的应达到15%以上,实现系统化的应达到8%以上。各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中实现计算机管理段落化的应达到20%以上,实现系统化的应达到10%以上。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乡镇企业、私有制企业应争取有3%以上实现段落化管理。
三、会计人员素质
搞好会计核算,会计人员的素质是最关键的因素。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是长期的、综合性的工作,只有长抓不懈才能逐步取得成效。
1.加强学识水平的培训。会计人员学历水平偏低,是我们多年遗留的问题,它制约着会计工作水平的提高,必须花大力气改变会计人员的学历结构。到2000年,市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其中:中专学历的达到53%以上,大专学历的达到30%以上,本科学历的达到12%以上。今后,对以上单位新增加的会计人员规定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否则不得上岗。各区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其中:中专学历的达到60%以上,大专学历的达到20%以上,本科学历的达到10%以上。这些单位新增加的会计人员也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否则不得上岗。乡镇企业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60%以上。私有制企业会计人员中专以上学历的应达到50%以上。